2022-01-12 16:45

今天为大家带来快手进口电商商品抽检流程规范,快来一起看看吧~


第一章 抽检流程


1.1 抽样


样品由快手进口电商平台指定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通过相关链接进行购买,并将收到的实际样品委托给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


1.2 检测方


检测方是具有国家认可的CNAS,CMA资质,并经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委托进行检测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版权/品牌权利人或其指定/授权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


满足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现有管控规则,由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制定或者授权的相关鉴定机构。


1.3 检测项目


商品抽检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


(1)商品与描述的一致性


商品实物与商品详情页面描述内容,主播口播介绍,直播间介绍等内容的相符性;


(2) 商品质量检测


商品需要符合所适用的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标准中要求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检测项目及其限值;商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当商品有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商品标准或者检测标准的,根据标准进行判定;


当商品无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商品标准且无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根据商品原产国标准进行判定;


当产品部分指标无明确国家、行业、地区、团体、企业等判定标准可依的,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可根据品质管控的需要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采用与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的商品质量要求相匹配的判定方法进行检测判定。


(3)真假鉴定


快手进口电商平台以品牌权利人或其指定/授权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者一致性比对检测报告为依据判定商品真假。


(4)  其他与商品的质量相关的项目。


第二章 违规处理


2.1违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


(1)鉴定为假冒盗版商品。


(2)假冒材质成分,即商品实际材质或成分含量与商家对商品的材质或成分含量描述完全不符。


(3)材质成分不符,即商品实际材质成分与商家对商品的材质成分描述一致但含量不符。


(4)不合格项目涉及危害人身安全,如电气安全危险、化学安全危险、机械安全危险等。


(5)不合格项目不涉及危害人身安全,如产品性能指标、功效等。


(6)外观质量、感官质量不合格。


2.2违规处理


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商品抽检违规处理参考《推广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细则》以及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申诉及复验


3.1 商家申诉


若商家对抽检结果有异议,需在7个自然日申诉有效期内进行申诉。


3.2 商家复验


若商家在申诉期限内未提供有效申诉资料的,则视为接受检验结论。若商家能够提供有效申诉资料,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可以支持商家的复验请求。


(1)对快手进口电商平台抽检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时,可在原样上检验的则用原样复验,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则不予复验。


(2)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数据的可重现性,以下情况无法复验:


(3)超过期限提起申诉。


(4)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


(5)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


(6)微生物,甲醛含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复验。


(7)法律、法规规定,或质检机构不支持复验等其他情况。


3.3 复验费用


商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申请复验,应在收到复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若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检验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若复验结果发生变更,则以复验结果为准,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给商家。


3.4复检期间的处罚执行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将根据商品违规情形,复检期间不中止已实施的处罚。


第四章 附则


4.1 快手进口店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但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等相关规则的调整变更,本管理规则生效之前的行为在本管理规则生效后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快手进口电商平台有权要求商家予以限期变更调整,否则,将按照本管理规则予以处罚。


4.2 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快手进口电商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快手进口店铺服务。


4.3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快手进口电商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快手进口电商平台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快手进口电商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4 本规则于2021年5月16日首次发布,于2021年5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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