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1 15:46

为了规范京东经营秩序,保障顾客合法权益,京东平台将对普通食品虚假宣传婴幼儿食品、虚假宣传具有婴幼儿食品功效、违规使用婴幼儿形象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请各位合作商家自检自查全店商品并及时整改。


 一、违规商品自查整改日期


请各位在2022年4月13日前完成自检自查,2022年4月14日京东将进行在售商品巡检,对仍旧涉及相关违规问题的商品依据协议及规则进行商品下架等处置措施,感谢各位配合。


二、常见违规案例及合规解析


主要违规宣传涉及内容:


1)未取得婴幼儿食品标准的食品,虚假宣传为婴幼儿食品;


2)婴幼儿辅食、儿童零食虚假宣传具有医疗保健功效;


3)非婴幼儿食品违规使用婴幼儿形象。


违规案例:


婴幼儿辅食、儿童零食不得虚假宣传相关功效内容,如:促进食欲、减少哭闹、促进肠道健康、便便松软、激发脑动力、大脑神经眼脑发育、促进发育、长高、开胃、防龋齿、呵护宝宝肚肚等等。


非婴幼儿食品不得借助婴幼儿形象误导消费者。


合规案例:


商品需有取得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的资质,且商品页面清晰展示该婴幼儿辅食执行标准。


国内代理商代理的进口商品宣传婴幼儿食品,商详需展示清晰地包装中文标签原文翻译,按中文标签的产品类型进行宣传,非婴幼儿食品类别不得借助婴幼儿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品宣传。


三、 整改要求


未取得婴幼儿食品标准的食品,不得宣传“婴幼儿、辅食、6-36个月适用年龄段、喂食婴幼儿图片”等内容。


1、《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所称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2、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的通知标签标注“婴幼儿食用”或“6个月以上婴幼儿食用”等表明专供婴幼儿食用的用语、图案的,应当真实、准确,其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关于“婴儿”或“幼儿”定义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3、婴幼儿年龄定义:婴儿:0-6月、较大婴儿:6-12月、幼儿:12-36月。


4、现有婴幼儿食品相关标准:GB10765 婴儿配方食品:奶粉一段;  GB10767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奶粉二、三段;   GB10769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米粉;   GB10770 婴幼儿罐装食品:肉泥、果泥;    GB22570 辅食补充营养品:蛋白粉、营养粉;    GB25596 特殊医学用婴儿配方食品:针对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      GB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针对包装上的说明和标签】


四、违规处理


如发现违规,将依据协议及规则做出相应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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