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1 13:42

为打击商家出售假冒商品行为,保护消费者及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小红书平台(下称“平台”)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假冒商品”,是指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盗版商品。假冒商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或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


本规则所称“品牌权利人”,是指对商品真伪、商品来源有权利做出判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持有人、著作权权利人、厂名、厂址所有人以及由上述权利人指定/授权的主体。


样本来源及处理


样本来源


平台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获取商家所售商品的样本:


(1)平台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自商家店铺购买商品;


(2)消费者或品牌方向平台提供的其自商家店铺购买的商品;


(3)其他途径获取且能够证实系商家店铺售出的商品。


假冒商品认定


若平台收到来自官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权利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鉴定报告、行政调查结论、司法判决等证据,或商家主动承认售假事实的,则视为商家售假事实成立,平台有权根据商家与平台签订的《小红书平台第三方店铺合作协议》及有关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商家接到平台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未发起申诉或未进行有效举证,或者经举证仍不能证明疑似假冒商品为正品的,平台有权据此判定商家售假事实成立,并根据商家与平台签订的《小红书平台第三方店铺合作协议》及有关平台规则进行假冒商品处理。


先行赔付


商家在接到平台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未发起申诉或未进行有效举证,或者经举证仍不能证明疑似假冒商品实为正品的,平台有权根据售假情节轻重,单方决定是否以商家账户内的资金对消费者投诉所涉的订单进行先行赔付。平台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损失、平台声誉影响等决定赔偿金额。


假冒商品处理措施


若商家所售商品判定为假冒商品的,平台将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1) 该商品及所属店铺永久冻结;


(2) 限制店铺资金提现;


(3) 扣除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并额外扣除100万元人民币或按照所涉产品在平台历史销售额的10倍金额作为消费者赔付款及平台损失赔偿。(二者以高者为准)


(4) 平台有权终止与该商家合作;


(5) 若涉及刑事责任的,平台有权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判定信息披露


鉴于小红书平台排查、判定假冒商品的依据可能涉及平台或品牌方权利人商业秘密,若商家销售的商品被判定为疑似假冒商品或假冒商品,小红书平台将通知商家其构成售假的结论,但有权视所涉商业秘密的等级决定是否披露判定的依据以及披露的内容。


附则


本规则于2019年11月21日首次公示,于2021年1月11日修订,修订内容于2021年1月18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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