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6 16:48

营造公平、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一直是天猫平台和商家共同的目标。天猫始终对一切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零容忍”,因此,此郑重提醒各位天猫商家务必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杜绝出现以下行为:


1、出售假冒商品:包括商家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出售盗版商品等。


2、不当获取使用信息:包括通过租借/共享账号获取他人信息、未经许可发布信息、出售信息等。


3、骗取他人财物:包括诱导买家钱货一方、发送钓鱼链接或木马病毒信息用于骗取他人财务等。


4、盗用他人账户:包括在当事人未知或未授权情况下,非法获取他人淘宝平台账户或支付宝账户等。


5、恶意骚扰:包括辱骂、威胁、骚扰、向会员邮寄让人产生反感的物品等。


6、出售劣质商品:包括出售存在严重隐患、瑕疵的商品等。


商家出现上述行为在内的任何违规行为,天猫均将根据规则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同时,为了更好地帮助商家提升规范经营的能力,推动高质量经营,天猫拟对《天猫市场管理规范》、《天猫商家营销准入基础规则》等相关规则作出调整。


经过天猫平台认真的分析和对过程中反馈的“可再评估”相关意见的讨论,最终说明如下:


1、对于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及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平台给予直接清退的处置力度;


2、通过经营管控类处置措施的优化及违约金金额梯度设计,促进商家纠正违规行为、规范经营。


希望各位天猫商家开展自检自查,确保规范经营,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购物体验。


一、本次主要变化如下:


1、对于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执行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对B类扣分达到节点的,调整支付违约金标准,取消店铺屏蔽等经营管控类的处置措施;


2、对于A类扣分达到节点的,每扣12分支付违约金标准从始终为10000元变为首次金额下调为5000元,后续逐次递增;


3、调整《天猫商家营销准入基础规则》的限制营销活动的规则要求,对于近90天(含)内因B类扣分累计达24分的,将被限制参加营销活动。


二、具体调整详见下方:


1、《天猫市场管理规范》、《天猫商家营销准入基础规则》中涉及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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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违规情形中涉及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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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本次关于天猫市场管理规范调整通知的全部内容,本次内容调整将于2021年8月17日正式生效,望各位商家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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