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8 15:32

为提升京东商品品质,帮助消费者甄选优质商品,提升消费者对商品的信任度。京东平台特制定:《京东开放平台生蚝商品品质认证质量标准》。本标准于2022年8月5日首次发布,于2022年8月12日生效。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生蚝的标准、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技术要求。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生蚝活鲜及其包装产品。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条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009.2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GB 5009.2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T 30891-2014水产品抽样规范


SC/T 0004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DB 37/T 3928地理标志产品乳山生蚝


《京东生鲜感官标准-生蚝(活体)》


第三章养殖要求


第四条养殖管理


商品养殖过程应遵守SC/T 0004的规定


第五条苗种


苗种质量应符合SC/T 2027的要求


第四章品质要求


第六条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附件1《京东生鲜感官标准-生蚝(活体)》的规定。


第七条规格标准


根据单个重量商品规格分级应符合表1要求,规格≥XXL的商品可获得品质认证打标资格。


表1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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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污染物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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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贝类毒素限量


贝类毒素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贝类毒素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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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兽药残留限量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告。


第五章试验方法


第十一条感官


(一)感官及规格按《京东生鲜感官标准-生蚝(活体)》执行。


(二)出肉率:用感量1 g的天平分别称量单个牡蛎的总重和解剖后软体部的湿重,按公式计算出肉率,结果精确至0.1%。


P=W1/W×100%


式中:


P——出肉率;


W——单个牡蛎的总重,单位,g;


W1——解剖后软体部的湿重,单位,g。


第十二条污染物限量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镉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甲基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无机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


N-二甲基硝酸胺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


多氯联苯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


第十三条贝类毒素限量


麻痹性贝类毒素(PSP)按GB/T 5009.213规定的方法测定。


腹泻性贝类毒素(DSP)按GB/T 5009.212规定的方法测定。


第六章检验规则


第十四条组批


以同一来源、同一时间收获的为同一检验批。


第十五条销售单元


每一份独立包装售卖的生蚝为一个销售单元。


第十六条抽样方法


按GB/T 30891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规格、出肉率、净含量等。


第十八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新建生蚝养殖基地。


养殖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第十九条平台感官抽检


京东通过模拟顾客下单的方式,进行神秘买样抽检。


第二十条判定规则


所有检验指标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平台感官抽检中单个销售单元不符合《京东生鲜感官标准-生蚝(活体)》要求,则判定该销售单元不合格。


第七章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第二十一条标志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商品发布规范


商品标题结构:【活鲜】①+品牌②+状态(冷冻/熟冻/鲜活)+主商品名+净含量g/kg③+只数③+等级④+单个重量④


备注:


1)商品标题必须以“活鲜”二字作为前缀引导词,并加上全角中括号用以标记,展示形式为【活鲜】。


2)产品如有品牌,品牌为必填项,若无品牌,可不填写品牌。


3)净含量与只数信息可标注准确值,也可标注范围,但不能以“左右”、“约”等模糊界限词替代。


4)等级、单个重量宣传需符合表1中等级与单个重量对应关系。


商品标题不得随意变更属性顺序,除无品牌商品可不填写品牌外,其余均未必填项


商品详情页:必须统一展示实物与生蚝尺寸对比图,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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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包装


应符合《京东生鲜感官标准-生蚝(活体)》中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运输


应在低温清洁环境中装运,运输温度保持在0-8摄氏度为宜,运输工具在装货前应清洗、消毒,做到洁净、无毒、无异味,运输过程中应避免贝体直接在阳光下暴晒,防止温度剧变、挤压、剧烈震动,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防止运输污染,运输时间不宜大于48h。


第二十四条贮存


贮存容器及场所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环境,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第八章违规处理


(一)食品安全类抽检不合格将依据按照《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商品质量不合格细则》要求进行处理。


(二)周品质不良体验率/质量指标超出设定监控值的sku,将执行预警/抽检/下架处理。


(三)标题及页面合规


新品准入/老品修改时,发现商品页面信息不符合规范要求,合规侧审核人员会进行驳回处理,需商家将商品整改至符合规范要求,方可通过审核。


老品核查时,发现商品页面信息不符合规范要求,运提侧将以邮件预警的形式将违规商品明细邮件同步业务侧并给予3天整改期,逾期未整改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京东开发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六条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通过系统、邮件、平台公示等方式通知商家;商家收到通知后,即表示商家接受京东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第二十七条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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